公司设董事会,对股东会掌管,执行股东会的决定。
董事会行使下列权柄:
(一)召集股东会,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;
(二)执行股东会的决定;
(三)决定公司的经营打算和投资规划;
(四)造订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添补吃亏规划;
(五)造订公司增长或者削减注册本钱、刊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规划;
(六)拟订公司沉大收购、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归并、分立、遣散及调换公司大局的规划;
(七)在股东会授权领域内,决定公司对表投资、收购销售资产、资产抵押、对表担保事项、委托理财、关联买卖、对表捐赠等事项;
(八)决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;
(九)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,并决定其报答事项和赏罚事项;凭据经理的提名,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政掌管人等高级治理人员,并决定其报答事项和赏罚事项;
(十)造订公司的根基治理造度;
(十一)造订公司章程的批改规划;
(十二)治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;
(十三)向股东会提请礼聘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管帐师事务所;
(十四)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查抄经理的工作;
(十五)司法、行政律例、部门规章、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权柄。
超过股东会授权领域的事项,该当提交股东会审议。